星期五, 7月 01, 2005

第二十三頁、第五句。

 
怎麼會玩起這個遊戲的?應該說真的很無聊吧。
放著該收拾的行李不收,
要不出去晃一下,要不上網,要不聽音樂,然後睡覺。
最多,躺在床上前,拿起最近買的幾本書翻翻。
 
晚上,仍舊在意慾那頭閒晃,這題目不是第一次見到了,卻也吸引了我,在攝影的理論上來說,這幾個字就像是『刺點』。
 
於是你可能會以為,我會寫下離我最近的那本書裡第二十三頁第五句的文字。
很抱歉,我不打算寫。
 
我的確翻了一下,事實上有兩本。
  
一本是流離,一本是電影製作手冊。
不約而同的,兩本書的第二十三頁第五句,都是一段稍長的文。
我直覺的反應所謂的第五句,應該用句號來計算。
看了看,著實讓我難以判定。
 
所以這個集體的行動,便從此少了一篇。我也不打算參與,儘管我是行動的。
 
 
然後便到了藍祖蔚老師的blog,剛好看到了對電影的熱忱相關的一篇。
我也莫名的感傷。
 
有心有力,但實際上總是少了支持。
 
讓我不禁想起一群人因為某件事情一起的那種感覺,很自在。
團體的信念、可以讓人成長。
如同如果可以讓台灣的電影文化能夠茁壯,潛在的那份氣力會更完整。
 
而今天剛好也有件音樂的著作與網路的分享的官司。
意外是,不看好的網路分享平台業者被判定無罪。
呵,可真是意外。可想見另一端的跳腳。
 
台灣音樂文化是蓬勃的,也因為大家的在意,於是才有關切。
 
針對著作權來說,目前是跟音樂的格式無關。
mp3等音樂檔案格式,本來就是為了讓大眾能夠方便使用而出現的。
但媒體總是會忽略焦點,這並不是認可沒有版權下的mp3的存在。
可笑的是,媒體總說這是mp3的大勝利。
 
回到原點,一開始音樂該以何種方式呈現。
我也完全認為那個檔案傳輸軟體平台並沒有錯。
那軟體就跟MSN Messenger一樣,只是個平台。
 
而mp3檔案的品質是可以聽的,但是
大家都知道,想要聽出那品質與豐富的程度,mp3是沒什麼料的。
雖然可以利用軟體將檔案轉成CD品質,那終究是次級品。
 
試問,多少人用音響聽音樂?多少人用專業耳機獨享?
一般人最多是放著音樂做其他的事情,或是隨興哼哼唱唱的。
有什麼好計較,還不就什麼樣的音樂對什麼人,次級品便對不懂欣賞的人。
而同樣是有了CD,還是許多人會想去聽演奏會、音樂劇。
 
 
都是商業利益,而媒體也有意炒作。
在台灣,媒體跟演藝的生態有很高的密切性。
而一般大眾也很容易被牽著走。
 
究竟是怎麼一個錢字了得。
 
 
2005 @ 想了一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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